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湖南科技职业学院支出管理制度
日期:2018-11-05 10:34:32  浏览量:325
湖南科技职业学院支出管理制度
(试行)

第一章  总  则

第一条 为了适应学校教育事业发展和构建校院两级管理运行体制的需要,进一步规范财务管理,简化办事程序,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与效益,根据国家有关财经法律法规,结合我校实际,制定本制度。

第二条 支出是指学校开展教学、科研及其他活动发生的资金耗费。学校支出主要包括人员支出、公用支出、项目支出和其他支出,其中项目支出分为按预算列支的项目支出和其他有经费来源的项目(以下简称创收项目)支出。
按预算(含非税收入)列支的项目支出主要包括基本建设投资、维修改造、图书资料购置、教学仪器设备购置、师资培训、教学质量工程、科研教研、人才引进等项目和纳入项目管理的其他项目。
创收项目主要包括艺考、自考、技能鉴定、普通话测试、农民工培训、欣欣英语培训等有经费来源的项目。其中,有经费来源的考试项目,一般遵循以考养考的原则。

第二章  支出管理的原则

第三条  按“保人头、保运转、保重点,统筹兼顾,科学合理”的原则,学校将支出控制在预算指标之内,实行刚性的财务预算。财务处负责监督各部门的预算执行情况,对超预算支出的部门,财务处有权停止其用款。

第四条 严格控制预算经费调整和预算外经费开支,确需调整或开支的预算外经费,按照学校《预算管理制度》的有关规定执行。

第五条 支出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、法规和财经纪律,所有支出在预算范围内按业务发生进度均衡使用,凭合法、真实、有效的原始凭证办理报销手续。

第六条 严肃财经纪律,规范支出管理,开展绩效评价,实行支出审计、公示与责任追究制度。对各部门审批把关不严、超预算、超进度使用资金、造成资金浪费等行为要进行问责处理;对虚列、虚报、套取、私分资金及私设“小金库”等违纪违规行为,按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》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》等规定追究党纪、政纪责任;涉嫌违法犯罪的,移送有关国家机关依法处理。

第三章  支出的审批

第七条 支出按照“简化程序、重点控制”的原则,执行“谁分管、谁审批、谁负责”的报销审批制度。对学校基本支出预算中日常维持经费支出简化审批程序,对重点领域的支出严格控制和审批。

第八条 各部门(项目组)对本部门(项目组)所发生业务的真实性、合理性、合法性、效益性负责。财务处对各部门(项目组)提供的原始凭证的合法性、准确性、及时性、完整性负责。财务处对不合符要求的原始凭证有权退回,不予受理。

第九条 支出按照以下权限审批:
(一)公用支出2000元以内的,由部门负责人审批(二级学院学生活动费、党建经费由总支书记审批)后即可到财务处办理报销手续;2000元以上的,由部门负责人(二级学院需党政会签)、业务分管校领导(二级学院由联系校领导)审批后到财务处办理报销手续。
(二)师资培训费、人员支出(不含纳入校院二级管理切块包干的师资培训费、人员支出)归口组织人事处及分管人事工作校领导审批;纳入校院二级管理切块包干的师资培训费、人员支出,由二级学院院长及联系校领导审批,报组织人事处备案;直接发放给学生的学生奖助学金、学生表彰奖励,学生勤工俭学补助由组织人事处核定岗位与薪资标准后,归口学生处及分管学生工作校领导审批。
(三)“三公经费”支出,公务接待费归口党政办及分管校领导审批,公务出国(境)费归口组织人事处及分管人事工作校领导审批,公务用车(含车改费用)运行费归口后勤处及分管后勤工作校领导审批。
(四)后勤保障支出,包括水电费、绿化费、班车租赁费、物业管理费、房屋建筑物修缮费等,归口后勤处及分管后勤工作校领导审批。
(五)教科研项目和创收项目须分别制定项目经费管理办法,项目经费预算由项目分管领导牵头制定,经财务处组织会审,分管财务工作校领导审核,校长办公会研究通过后,实际支出时由项目部门及项目分管校领导审批。
(六)以下支出除执行上述规定外,还须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:
1. 预算5万元以上的单个修缮项目,单台价值5万元以上、批量价值20万元以上的固定资产购置,在进行可行性论证(含审计处询价审核)的基础上,提交校长办公会研究通过后支出。
2. 30万元以上的基建、采购、修缮和租赁等项目,在进行可行性论证(含审计处询价审核)的基础上,分别提交校长办公会、党委会研究通过后支出。
3. 固定资产购置、公用支出和项目支出中纳入政府采购目录的物质采购、执行校内集体采购程序的物质采购及其他招标项目,须国有资产管理处及分管国有资产工作校领导审批。
4. 基建支出及1万元以上的维护、修缮费支出须提交审计处审计。
5. 按预算(含非税收入)列支的项目支出,1万元以内的,由项目部门及项目分管校领导审批;1万元以上3万元以内的,由分管财务工作校领导审批;3万元以上的,提交校长审批。
6. 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内的大额资金支付<除第九条(二)、(四)外>,由财务处提交校长办公会审定;30万元以上的大额资金支付,提交党委会审定。

第十条 支出按以下流程办理:
(一)领导审批。部门报账员(或业务经办人)应按规定填写相应的报销单并粘贴原始票据等后,按审批权限提交相关部门负责人、分管校领导签批。各部门不得将报账业务交由外单位人员办理。
(二)会计复核。部门报账员(或业务经办人)将签批后的报销单据交财务处会计人员复核。
(三)出纳付款或冲账。财务处会计人员复核报销单据并进行账务处理后,提交财务处负责人签字再交出纳付款或冲账。

第十一条 支出按以下时限办理:
(一)支出业务完成后,经办人须在3个月内办理报销手续,超过期限财务处不予报销。当年的票据一般不得移至下年度报销。当年12月下旬发生的业务,须在次年3月底之前报销。
(二)定期报账。各部门报账员于每周星期一、二全天、星期三上午及星期四全天(寒暑假除外)到财务处办理报销手续。当月27号至次月3号(遇法定节假日顺延)为财务结算时间,财务处不受理报账业务。每年12月21日关闭报账系统,进行年终结算,开账时间另行通知。

第四章  支出管理的一般要求

第十二条 严格执行《现金管理条例》《银行结算办法》和《湖南科技职业学院公务卡管理办法》。公务支出须通过公务卡结算,一般不预借现金或现金支付,确需预借现金或现金支付的,须经办人提交书面说明,报业务分管校领导签署意见。

第十三条 所有支出须落实经费来源并按进度使用,未落实经费来源、超进度(非季节性开支的原因)使用、报销凭据与经费来源项目不符的支出,不予借支和报账。

第十四条 预算内经费报账由部门负责人注明预算开支项目,按审批程序审批、财务处报账会计审核后报销。

第十五条 能够批量采购的固定资产、办公耗材(打印纸、硒鼓)、办公家具、电脑桌椅、卫生工具、水电材料、体育器材、消防器材、药品、印刷品及消耗性的实习实训耗材支出,一律实行招标采购或集体采购。

第十六条 专项资金专款专用、专账核算。项目部门须按批复的项目预算,向财务处提交经费开支进度计划,按照项目经费管理办法使用专项资金。项目完成后,项目部门应当接受专项资金审计和绩效评价。

第十七条 按校院二级管理规定,各二级学院须成立经费管理委员会,集体研究决定本部门的经费开支计划、绩效工资分配和其他重要事项,定期向教职工公示包干经费使用情况。

第十八条 二级学院经费开支比例与老生缴费率直接挂钩,老生缴费率低于95%的相应扣减部门包干经费。

第五章  附则

第十九条 支出报账的具体要求按《湖南科技职业学院财务报账实施细则》的规定执行。

第二十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国家和上级有关规定行。本办法由财务处负责解释,自公布之日起施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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